游客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巴厘岛六日游,清晰明白该旅游产品费用的构成和所含内容。并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的相关个人资料全部属实,如有隐瞒或欺骗,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为了使境外旅游行程更圆满并满足本人的自费和购物需求,在不影响行程游览的基础上,游客特委托旅行社安排如下当地特色商品购物店和自费项目进行程中,并保证旅游购物店服务规范,无强买强卖,所售商品无假冒伪劣。本人承诺到达目的地后自觉遵守所签补充协议条款。旅行社有权在不影响旅游者行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所进购物点顺序。
购物点中文名 | 购物点英文名 | 购物点销售内容 | 停留时间 |
乳胶工厂 | MAHKOTA | 主营产品:颈椎枕、按摩枕、乳胶床垫 | 约60分钟 |
水晶店 | BALI GERM | 主营产品:水晶、珠宝、各类首饰 | 约90分钟 |
土产店 | WALINDO | 主营产品:各类当地土产 | 约60分钟 |
锅店 | BUON | 主营产品:各类欧洲生活厨具 | 约60分钟 |
珠宝展示中心 | ROYAL JEWERRY | 主营产品:各类珠宝首饰 | 约60分钟 |
自费项目如下:
A 阿勇河漂流/RAFTING(含简餐)+梦幼海滩下午茶/KLAPA TEA TIME+热石SPASTONE+海鲜餐 SEA FOOD DINNER | 参考价格 USD195/人 |
B 爱之船 DAY CRUISE +红酒 SPA (RED WINE SPA)+火锅晚餐(STEAMBOOT DINNER) | 参考价格USD210/人 |
一、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不参加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二、旅行社提示:购物项目均属个人消费行为,旅游者应谨慎购物;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另付费游览项目。
三、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须是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前提下执行。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上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
四、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商品。
五、本协议约定下甲方协助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商品价格不能保证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一致,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购买。
六、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
七、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如旅游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有退换货要求(请在购买时确认商品退换货要求和购物场所书面确认),需将在不损坏商品包装和质量的前提下,将商品和售卖单据交由甲方,甲方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退换货的处理按购物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理,甲方积极协助旅游者。
八、特别申明:
我本人(甲方)已详细阅读了与旅行社(乙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内容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不参加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购物项目均属个人消费行为,旅游者应谨慎购物;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另付费游览项目。
3、本人同意导游和领队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顺序、安排进入购物点的顺序及其另行付费项目。
4、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旅游合同。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甲方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有义务保证该协议书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协议书的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行程安排和内容,并自愿与旅行社签订本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旅游合同和行程存在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