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购物补充协议
为丰富旅游线路产品的内容,满足旅游者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要求,针对旅游者在约定旅游项目之外的个性化服务需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本补充协议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参加旅游行程中购物活动及另行付费项目(系指在旅游行程单约定之外,需要在合同约定旅游款之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以下简称“自费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双方确认,甲方签署本协议并未受乙方之强迫或胁迫或诱骗,甲方对本协议书的内容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本协议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系甲乙双方之合意。
二、鉴于甲方有购物及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需求,但对旅游目的地的异地购物场所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难以有充分了解这一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旅游行程中甲方参加的购物活动及另行付费项目如下:
购物活动
序号 | 购物活动 | 时长 | 购物日期 |
1 | 丝绸 | 约120分钟 | 行程第 日 |
2 | 厨具 | 约120分钟 | 行程第 日 |
3 | 珠宝工艺品 | 约120分钟 | 行程第 日 |
4 | 乳胶/保健品 | 约120分钟 | 行程第 日 |
三、甲方参加购物活动,应自行对购物场所所售物品的质量状况进行鉴别,并向经销商索取正式发票并妥善保管,在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不能鉴定商品真伪及质量等级的情况下,不宜购买相应商品。甲方参加自费项目,相应费用自行支付或委托随团导游员代为支付给该旅游项目经营者。甲方自行与地接社或地接导游协商一致,参加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活动的,不得影响其他同团旅游者的行程安排,且视为甲方自行与地接社或地接导游达成相关协议,与乙方无关。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执行法律规定外,甲方有证据证明其所购物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当于旅游行程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持购物发票要求乙方协助退货。若甲方超出上述期限向乙方提出退货要求或所购商品已有人为损坏或该商品质量合格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退货要求。
六、本补充协议书系编号为旅游合同之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费景点景交
行程有需自费游览景区,自愿自费游览,自费价格如下:
景区 | 门票(59 周岁以下) | 门票(60-64 周岁以下) | 门票(65 周岁以上) | 景区交通/游船(必销) | 缆车费用(自愿消费) |
九华山风景区 | 160 | 80 | 免 | 50 | 百岁宫单程55往返100元 |
黄山风景区 | 190 | 95 | 免 | 38 | 玉屏索道90 云谷索道80 |
千岛湖游船 | / | / | / | 50 | |
门票合计 | 350 | 175 | 0 | 138 | |
黄山旅游注意事项
各地:
汤口参考酒店:嘉城、中泰、诺思小镇或同级
市区参考酒店:辰茂醉温泉度假酒店、锦园国际大酒店、圣天地旅居酒店
团队行程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自由活动期间,请保证自己人身安全,尽量不要单独出行),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7)以上城市之间的行程及景点时间有可能互调,但不减少景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游览,只负责退还本社的优惠门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本线路价格为团队行程综合报价,持有任何优惠证件的游客均不再享受景区门票的优惠政策。
出团通知
(1)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 1 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组团社或您。
(2)客人报名时,应准确告知游客的姓名、手机,提醒游客必须保持手机畅通,同时组团社经办人也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我社送站或其他应急,如因游客手机关机,组团社联系不上,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望谅解。
(3)参加我社散拼团报名时,我社暂不提供导游姓名及联系方式,地接导游最晚于出团前 1 天与游客取得联系,敬请参团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导游未能及时主动联系客人,敬请游客及时根据出团通知上标注的当地紧急联系人。
(4)出行客人请一定要带上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户口本、护照或户籍派出所开具的临时户籍证明)。
意见反馈
(1)游客意见以导游发放的游客(或代表)填写的意见单为准,请游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填写。游客不填视为放弃。恕不受理游客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2)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有服务不满意的地方,敬请在当地提出合理要求,以便在现场核实、及时处理,否则视为满意。回程后再变相投诉不予受理!感谢理解!
其他
(1)1.2M 以下儿童,原则上只含当地旅游车位、正餐、导游服务,暂不含往返大交通、当地住宿及早餐、门票等,若产生,届时费用另行核定!
(2)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团,须与组团社签订身体健康免责证明。
(3)我社对本行程具有最终解释权。
(4)游客在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态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5)失信人报名时,请组团社务必告之详情,因失信人报团未能出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车票、房费、导服费等)均在客人承担。
预订方式(1) 网站预订选择您出行的产品,点立即预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订单信息,然后提交订单完成在线预订。9:00-18:00提交的订单,客服人员会在1-2小时内与你联系,18:00点以后提交的订单,客服人员会在第二天上午10点前与你联系。
(2) 电话预订拨打中青旅客服电话023-8821-7323,把你的出行要求告诉客服人员,由客服人员帮你进行预订。
签约方式(1) 网上签约使用电子合同与游客签约,无需到店,直接签订电子版合同。
(2) 到店签约可与客服人员预约到我们门店来签约 。
(3) 上门签约不能到店或传真签约的客户,在重庆市主城九区(渝中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巴南区),合同金额在1000元以上,我们可提供上门签约。
具体电子合同签订流程如下:
确认行程及相关事项后,将向游客手机发送签约短信,内含签约链接地址,游客点击该地址后填写真实姓名及手机号码,并以此登陆电子合同系统(用户名为您填写的“姓名”密码为“手机号码”),在“合同列表”中点击未签合同的“查看详情”选项,进入合同详细页面,点击页面最下方的“签订合同”并勾选“身体健康,事宜出行”后签名保存签名,则合同签订成功,之后您可以选择下载合同并保留该电子合同。
付款方式(1)网上支付通过支行宝、微信、网上银行付款。
>>查看账户(2)到店支付现金、刷卡(支持信用卡)。
(3)银行转账到银行柜台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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